朱兵武与四川省闻道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92民初7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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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92民初7401号案件名称
朱兵武与四川省闻道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朱兵武;四川省闻道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92民初7401号 原告:朱兵武,男,1973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被告:四川省闻道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盛邦街220号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3969465395。法定代表人:孔祥金,职务不详。原告朱兵武与被告四川省闻道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朱兵武自愿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兵武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朱兵武负担。 审 判 长 贺 海 艳 人 民 陪 审 员 何 佳 敏 人 民 陪 审 员 吴 红 二 〇 二一 年六月三十日 法 官 助 理 张 瑜 书 记 员 赖 玮- 1 -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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