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城今、李欢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323执1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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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323执1259号案件名称
佟城今、李欢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岫岩满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佟城今;李欢;辽宁碧波银谷置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323执1259号申请执行人:佟城今,男,住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申请执行人:李欢,女,住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被执行人:辽宁碧波银谷置业有限公司,住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岫岩镇一街道(位于新翡翠花园G2号楼,东一单元。)申请执行人佟城今,李欢与被执行人辽宁碧波银谷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0日作出的(2020)辽0323民初3162号民事调节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0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当日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完毕。执 行 员 闫永刚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法官助理 姜晓辉书 记 员 张笑雪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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