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坤强与蔡小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9民初473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渝0119民初4738号案件名称
赖坤强与蔡小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赖坤强;蔡小平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19民初4738号 原告:赖坤强,男,1969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被告:蔡小平,男,1964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川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赖坤强与被告蔡小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赖坤强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赖坤强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所做出的处分,原告赖坤强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赖坤强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缴纳977元,由原告赖坤强负担。 审 判 员 邱广 二○二一年九月八日法官助理 蔡佩鋹 书 记 员 黄爱华 - 1 -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江津出租汽车分公司与朱定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渝0116民初5979号 下一篇 张孟凌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421执38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