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袁某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681执2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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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681执2022号案件名称
张某某、袁某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项城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项城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张某某;袁某某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681执2022号张某某:张某某与袁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67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本院已于2021年9月10日将该款转付给张某某。至此,张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1681民初1379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高必瑞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吴森森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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