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开宇、张佳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626执17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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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26执1735号案件名称
喻开宇、张佳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平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平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喻开宇;张佳望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626执1735号申请执行人喻开宇,男,1994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平江县。被执行人张佳望,男,1995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平江县。申请执行人喻开宇与被执行人张佳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湘0626民初296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张佳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喻开宇向本院申请执行。2021年9月13日,被执行人张佳望与申请执行人喻开宇自动协商,申请执行人喻开宇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程序。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喻开宇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湘0626民初296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张京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朱铭章书 记 员 王益鹏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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