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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仁换、凌樊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207执2336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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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207执2336号之一
  • 案件名称

    丁仁换、凌樊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芜湖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丁仁换;凌樊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207执233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丁仁换,女,1990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被执行人:凌樊,男,1990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丁仁换与被执行人凌樊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2020)皖0207民初1786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6月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即日履行义务。现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本案依申请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0)皖0207民初178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 雄审 判 员  陈旭东审 判 员  梅根生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法官助理  田丰雷书 记 员  吴义杰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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