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潇潇、宋员超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683执17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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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683执1722号案件名称
魏潇潇、宋员超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嵊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魏潇潇;宋员超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嵊 州 市 人 民 法 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0683执1722号关于申请执行人魏潇潇与被执行人宋员超离婚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2020)浙0683民初342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执行。现由于被执行人宋员超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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