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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法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谢欢、周松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0)辽0124执恢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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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0)辽0124执恢167号
  •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法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谢欢、周松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法库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法库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0/3/27 0:00:00
  •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法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谢欢、周松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法库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辽0124执恢167号申请执行人法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谢欢、周松: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法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谢欢、周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04390.7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被执行人抵押房产折价交付你单位,同时你们双方就剩余执行款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按你们双方自行达成的意见将执行款交付你单位,你单位同时放弃部分执行款及相应利息。至此,申请执行人法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辽0124民初2833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执行员  李健荣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董 晓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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