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法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谢欢、周松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0)辽0124执恢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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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0)辽0124执恢167号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法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谢欢、周松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法库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法库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0/3/27 0:00:00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法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谢欢、周松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法库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辽0124执恢167号申请执行人法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谢欢、周松: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法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谢欢、周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04390.7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被执行人抵押房产折价交付你单位,同时你们双方就剩余执行款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按你们双方自行达成的意见将执行款交付你单位,你单位同时放弃部分执行款及相应利息。至此,申请执行人法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辽0124民初2833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执行员 李健荣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董 晓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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