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朋、杨金霞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3122执恢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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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3122执恢78号案件名称
朱朋、杨金霞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泸溪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泸溪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朱朋;杨金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溪县支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3122执恢78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溪县支行、朱朋、杨金霞: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溪县支行与被执行人朱朋、杨金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恢复执行标的160622.35元,经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案执行标的160622.35元及产生的复利、罚息已经全部执行到位,该款项已经由被执行人朱朋自行偿还给申请执行人,案件受理费1827元及执行费2309.34元已经全部执行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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