訾良田、刘刚刚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81执恢16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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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81执恢1617号案件名称
訾良田、刘刚刚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神木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訾良田;刘刚刚;高占胜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81执恢1617号訾良田、刘刚刚、高占胜:申请人訾良田与被执行人刘刚刚、高占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陕0881民初31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7020元、执行费451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刚刚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被执行人刘刚刚、高占胜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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