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俊红、应金军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判决书(2021)浙0702执恢8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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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702执恢848号案件名称
施俊红、应金军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判决书审理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金华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施俊红;应金军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702执恢848号应金军: 申请执行人施俊红与被执行人应金军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件,(2016)浙0702民初387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施俊红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所有欠款支付完毕。根据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债权的意见,本案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浙0702执恢848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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