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文、唐建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1124民初25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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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4民初2587号案件名称
熊文、唐建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道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道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熊文;唐建军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1124民初2587号原告:熊文,男,1983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道县人,住湖南省道县。被告:唐建军,男,1977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道县人,现住湖南省双牌县。原告熊文与被告唐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发出缴纳诉讼费通知书。原告熊文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熊文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员 蒋顺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 助理 杨 彬代理书记员 彭笑丹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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