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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文、唐建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1124民初25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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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24民初2587号
  • 案件名称

    熊文、唐建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道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道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熊文;唐建军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1124民初2587号原告:熊文,男,1983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道县人,住湖南省道县。被告:唐建军,男,1977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道县人,现住湖南省双牌县。原告熊文与被告唐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发出缴纳诉讼费通知书。原告熊文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熊文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员  蒋顺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 助理  杨 彬代理书记员  彭笑丹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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