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霞、徐明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2执14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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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622执1426号案件名称
王霞、徐明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玉屏侗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王霞;徐明进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622执1426号申请执行人王霞与被执行人徐明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执行案件编号(2019)黔0622执87号,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曾申请撤销强制执行。现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7000元,故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恢复执行该财产。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将新发现的7000元【款项来源于(2020)黔0622执恢150号案款直接分配】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王霞,徐明进尚欠王霞借款本息96409.57元未执行,计算方式:民事调解书确定本金190000+利息20000元-(2019)黔0622执87号案件执行的16600元-(2019)黔0622执恢158号案件执行的20000元-(2020)黔0622执恢150号案件执行的22682.04元-(2021)黔0622执恢361号案件执行的17987.88元-(2021)黔0622执964号案件执行的12000元-(2021)黔0622执1270号案件执行的17320.51元-(2021)黔0622执1270号案件执行的7000元。至此,本案新发现的财产7000元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黔0622执1426号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2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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