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某某、王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830执1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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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30执1288号案件名称
於某某、王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盱眙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5 0:00:00当事人
於某某;王某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830执1288号申请执行人:於某某,男,1978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盱眙县。被执行人:王某,男,1968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盱眙县。本院依据(2021)苏0830民初1716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於某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该案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苏0830民初171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赵学雷审 判 员 高 林审 判 员 张晓玉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法官助理 肖 辉书 记 员 姬朝花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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