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未来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杨鑫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211执2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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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211执2205号案件名称
株洲未来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杨鑫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株洲未来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杨鑫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211执2205号申请执行人:株洲未来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湘山路230号新泰小区二期20栋601室。法定代表人:殷啸,系该公司经理及执行董事。被执行人:杨鑫,男,1983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申请执行人株洲未来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该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211执220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 轶 强审 判 员 刘 祥 宇审 判 员 刘 昀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法官助理 实习唐鑫璐书 记 员 杨 清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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