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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元祥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1执2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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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81执2220号
  • 案件名称

    丁元祥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蛟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丁元祥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1执2220号丁元祥:被执行人丁元祥罚金执行一案,执行事项为丁元祥应依法向本院缴纳罚金200.00元。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丁元祥已向本院缴纳罚金20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本院(2021)吉0281执2220号被执行人丁元祥罚金执行一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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