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徐丽娅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606执2569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606执2569号
  • 案件名称

    徐丽娅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保定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徐丽娅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冀0606执2569号徐丽娅,女,汉族,1978年3月25日出生,住河北省,保定市,联系电话139××××3390李亚林,男,汉族,1965年8月14日出生,住河北省,保定市。联系电话133××××8856徐丽娅申请李亚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冀0606民初610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徐丽娅与被执行人李亚林达成和解协议并且正在履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冀0606民初610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贾 旭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马天平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