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丽娅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606执25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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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606执2569号案件名称
徐丽娅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保定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徐丽娅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冀0606执2569号徐丽娅,女,汉族,1978年3月25日出生,住河北省,保定市,联系电话139××××3390李亚林,男,汉族,1965年8月14日出生,住河北省,保定市。联系电话133××××8856徐丽娅申请李亚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冀0606民初610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徐丽娅与被执行人李亚林达成和解协议并且正在履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冀0606民初610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贾 旭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马天平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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