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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正山、李扣宝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13执恢3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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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813执恢374号
  • 案件名称

    衡正山、李扣宝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淮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衡正山;李扣宝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13执恢374号衡正山、李扣宝:衡正山申请执行李扣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30000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执行费350.00元已执行到位。至此,衡正山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苏0813民初73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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