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梅、李栋军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4执18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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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524执1824号案件名称
张梅、李栋军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织金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张梅;李栋军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4执1824号张梅、李栋军:张梅与李栋军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张梅的申请,依据(2019)黔0524民初2448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6月3日立案执行,立案后,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栋军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材料,本院通过现场询问被执行人之子李长贵意愿,其自愿随其父亲李栋军一起生活,不远跟随申请执行人张梅一起生活。本案不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该案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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