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娟、杨迪芳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24执恢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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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224执恢319号案件名称
杨娟、杨迪芳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茶陵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茶陵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杨娟;杨迪芳;杨小艳;杨小红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茶陵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24执恢319号关于申请执行人杨娟、杨迪芳与被执行人杨小艳、杨小红、杨春生财产所有权纠纷一案,(2003)茶法民一初第215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杨娟、杨迪芳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茶陵县人民法院(2003)茶法民一初第215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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