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武陵区自然资源局与郭艺林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703执17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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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703执1771号案件名称
常德市武陵区自然资源局与郭艺林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常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常德市武陵区自然资源局;郭艺林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703执1771号郭艺林、常德市武陵区自然资源局:本院执行的郭艺林与常德市武陵区自然资源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执行一案,现被执行人常德市武陵区自然资源局(2020)湘0703行初410号行政判决书确定的内容自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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