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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武陵区自然资源局与郭艺林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703执17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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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703执1771号
  • 案件名称

    常德市武陵区自然资源局与郭艺林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常德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常德市武陵区自然资源局;郭艺林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703执1771号郭艺林、常德市武陵区自然资源局:本院执行的郭艺林与常德市武陵区自然资源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执行一案,现被执行人常德市武陵区自然资源局(2020)湘0703行初410号行政判决书确定的内容自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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