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五洋酒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382执414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382执4141号案件名称
贵州茅五洋酒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仁怀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仁怀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贵州茅五洋酒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382执4141号关于申请执行人罗磊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贵州茅五洋酒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罗磊依据仁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仁劳人仲字(2021)第29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即(2021)黔0382执4141号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贵州茅五洋酒业有限公司已将本案案款18315元汇入本案一案一账户,本院已将18315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罗磊,被执行人已交纳执行费175元,本案已执行完毕,请按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徐广禹等执行裁定书(2021)京0113执5920号 下一篇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王慧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津0116执105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