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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某某、陈某某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830执1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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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830执1410号
  • 案件名称

    毕某某、陈某某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盱眙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毕某某;陈某某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830执1410号申请执行人:毕某某,男,1971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盱眙县。被执行人:陈某某,女,1971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盱眙县。本院依据(2020)苏0830民初4397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毕启忠与陈志梅追偿权纠纷一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该案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0)苏0830民初439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赵学雷审 判 员 高 林审 判 员 张晓玉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法官助理 肖 辉书 记 员 姬朝花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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