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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丽萍、海宁圣嘉奴皮革服饰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浙0481民初56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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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481民初5650号
  • 案件名称

    朱丽萍、海宁圣嘉奴皮革服饰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海宁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朱丽萍;海宁圣嘉奴皮革服饰有限公司;李利忠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0481民初5650号 原告:朱丽萍,女,1986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海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昕,浙江海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丹秋,浙江海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宁圣嘉奴皮革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宁市长安镇德丰村吴家埭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704432792J。 法定代表人:李利忠,执行董事。 被告:李利忠,男,1967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海宁市。 原告朱丽萍与被告海宁圣嘉奴皮革服饰有限公司、李利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原告朱丽萍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系处分自己的诉权,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朱丽萍撤诉。 案件受理费5886元,减半收取2943元,由原告朱丽萍负担。 审判员蒋郭安 二O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杨俊瑜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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