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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文杰、郝佳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128民初6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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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128民初621号
  • 案件名称

    吕文杰、郝佳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深泽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深泽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吕文杰;郝佳莉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128民初621号原告:吕文杰,男,1986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裕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容国栋,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郝佳莉,女,1988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深泽县。原告吕文杰与被告郝佳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原告吕文杰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现原告吕文杰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文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9,762元,减半收取14,881元,由原告吕文杰负担。审 判 长  李文妙人民陪审员  李彦彬人民陪审员  宋彦龙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法官 助理  杨 洋书 记 员  冯 月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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