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文杰、郝佳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128民初6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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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128民初621号案件名称
吕文杰、郝佳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深泽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深泽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吕文杰;郝佳莉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128民初621号原告:吕文杰,男,1986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裕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容国栋,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郝佳莉,女,1988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深泽县。原告吕文杰与被告郝佳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原告吕文杰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现原告吕文杰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文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9,762元,减半收取14,881元,由原告吕文杰负担。审 判 长 李文妙人民陪审员 李彦彬人民陪审员 宋彦龙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法官 助理 杨 洋书 记 员 冯 月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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