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达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赵磊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281执43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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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281执4373号案件名称
北京达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赵磊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胶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北京达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赵磊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281执4373号申请执行人:北京达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住所地胶州市郑州东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797534439D.法定代表人:王尊宝。被执行人:赵磊,男,汉族,1982年3月19日生,住胶州市。申请执行人北京达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执行人赵磊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0)鲁0281民初11053号民事判决书]中,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4551.8元。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赵磊已经全部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鲁0281执4373号执行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胶州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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