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兴宏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巫山县绿源林产资源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2021)渝0237执2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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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237执2062号案件名称
重庆兴宏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巫山县绿源林产资源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巫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巫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重庆兴宏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巫山县绿源林产资源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巫山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渝0237执2062号 重庆兴宏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巫山县绿源林产资源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重庆兴宏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巫山县绿源林产资源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巫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渝0237民初11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巫山县绿源林产资源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重庆兴宏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934773.18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了巫山县绿源林产资源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并支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渝0237执2062号(执行案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2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1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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