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富文、陈悦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1012执254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苏1012执2549号案件名称
潘富文、陈悦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扬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潘富文;陈悦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1012执2549号潘富文、陈悦:申请执行人潘富文与被执行人陈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陈悦已自行向申请执行人潘富文给付执行款124520元,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693元。为此,申请执行人潘富文向本院申请的(2020)苏1012民初2850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