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柳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浙1082民初63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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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1082民初6384号案件名称
郭某、柳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临海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郭某;柳某案件缘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1082民初6384号 原告:郭某,女,1976年11月30号出生,汉族,住临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爱民,临海市大洋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柳某,男,1980年10月28号出生,汉族,住临海市。。 原告郭某与被告柳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原告郭某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郭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郭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郭某负担。 审判员冯妃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章巧燕 代书记员蔡杨洁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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