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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佰东、朱超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鲁0104民初15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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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104民初1537号
  • 案件名称

    曹佰东、朱超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曹佰东;朱超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04民初1537号原告:曹佰东,男,1976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被告:朱超,男,1984年10月21日出生,回族,住济南市。原告曹佰东诉被告朱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于2021年9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曹佰东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认为,原告曹佰东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曹佰东负担。审 判 长  左 琦人民陪审员  李月琴人民陪审员  刘会敏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聂娱莹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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