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佰东、朱超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鲁0104民初15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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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104民初1537号案件名称
曹佰东、朱超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曹佰东;朱超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04民初1537号原告:曹佰东,男,1976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被告:朱超,男,1984年10月21日出生,回族,住济南市。原告曹佰东诉被告朱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于2021年9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曹佰东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认为,原告曹佰东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曹佰东负担。审 判 长 左 琦人民陪审员 李月琴人民陪审员 刘会敏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聂娱莹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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