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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益、贺安平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0121执27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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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2772号
  • 案件名称

    陈光益、贺安平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开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陈光益;贺安平;贵州开阳宏成商贸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黔0121执2772号申请执行人:陈光益,男,汉族。被执行人:贺安平,男,汉族。被执行人:贵州开阳宏成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21051916975L。法定代表人贺安平,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光益与被执行人贺安平、贵州开阳宏成商贸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陈光益于2021年9月28日以被执行人主体有误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0)黔0121执277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谢贵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法官助理 李 华书 记 员 吴东璃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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