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杨茂峰、林彦武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0524执38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0524执385号
  • 案件名称

    杨茂峰、林彦武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甘肃省武山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甘肃省武山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杨茂峰;林彦武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武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0524执385号申请执行人:杨茂峰,男,1981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武山县。被执行人:林彦武,男,1982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武山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茂峰与被执行人林彦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林彦武有银行存款****元,遂我院依法冻结、扣划该存款用以履行本案案款***元及案件受理费***元、执行费***元,剩余案款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武山县人民法院(2021)甘0524执38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裴志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汪小永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