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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程、刘学文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105民初89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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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05民初8995号
  • 案件名称

    龚程、刘学文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龚程;刘学文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05民初8995号原告:龚程,男,1993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开福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卢玉喆,湖南大湘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学文,男,1993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开福区。原告龚程诉被告刘学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龚程撤回对本案的起诉。本案受理费因撤诉减半实收2900元,由原告龚程承担。审 判 员  宋敏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代理书记员  任友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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