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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述光、李德怀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727执9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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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1727执925号
  • 案件名称

    刘述光、李德怀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菏泽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刘述光;李德怀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727执925号刘述光: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述光与被执行人李德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703民初183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李德怀偿还申请执行人刘述光借款本金62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了该案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刘述光向本院申请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述光与被执行人李德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703民初1833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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