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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兰刚、罗建新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223执16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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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223执1654号
  • 案件名称

    宁兰刚、罗建新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攸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攸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宁兰刚;罗建新;彭伟红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223执1654号申请执行人:宁兰刚,男,1970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住湖南省攸县。被执行人:罗建新,男,1968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住湖南省攸县。被执行人:彭伟红,女,1972年11月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住湖南省攸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兰刚与被执行人罗建新、彭伟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宁兰刚于2021年9月7日自愿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湘0223执165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孙乔波审判员  彭飞燕审判员  申永波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执行员  周亦平书记员  谢 维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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