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龙、张玉国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826执88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冀0826执882号案件名称
姜龙、张玉国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丰宁满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姜龙;张玉国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826执882号关于张连成申请执行范君伟、姜龙、张玉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4月07日立案执行,并于2021年9月22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周国华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0)苏1283执恢662号之三 下一篇 吴丰磊、鲁旭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0982执7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