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晶晶、蔡威风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381执409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苏0381执4091号案件名称
刘晶晶、蔡威风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新沂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1 0:00:00当事人
刘晶晶;蔡威风;陈国军;陈修林;刘电波;李永;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修方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381执4091号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修方、刘晶晶、蔡威风、陈国军、陈修林、刘电波、李永:关于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陈修方、刘晶晶、蔡威风、陈国军、陈修林、刘电波、李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标的共计172435.68元,执行到位153668元,执行费2200元被执行人已缴纳。至此,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0381民初2530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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