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甘肃省清水县人民法院,2021/9/16 0:00:00在甘肃省清水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生效的清水县隆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