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隆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崔银花、王如英执行案件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721执7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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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721执749号案件名称
裕隆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崔银花、王如英执行案件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安乡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安乡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裕隆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崔银花、王如英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乡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721执749号裕隆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崔银花、王如英本院执行的裕隆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申请崔银花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王如英、崔银花自动履行,执行金额(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 判 员 :张代莲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代理书记员 : 费 丹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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