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剑、朱焱均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027执14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027执141号案件名称
胡剑、朱焱均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桂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桂东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胡剑;朱焱均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桂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027执141号胡剑、朱焱均:本院执行的胡剑申请朱焱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朱焱均自动履行,执行金额2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认可,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符合结案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