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高岩、赵维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1122民初1276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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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1122民初1276号之一案件名称
薛高岩、赵维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武邑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武邑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薛高岩;赵维;黄海利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1122民初1276号之一原告:薛高岩,男,1974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现住武邑县。被告:赵维,男,1983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北京市门头沟区。被告:黄海利,女,1979年7月5日出生,汉族,现住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告薛高岩与被告赵维、黄海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原告薛高岩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黄海利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薛高岩撤回对被告黄海利的起诉。审判员 王 宣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李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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