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陵城区慧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祝天华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403执62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鲁1403执629号案件名称
德州市陵城区慧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祝天华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德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德州市陵城区慧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祝天华;赵胜林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403执629号申请执行人:德州市陵城区慧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1421MA3FAJQT5H,住所地德州市陵城区新东方商业广场5号楼428室。法定代表人:宋作军,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祝天华,男,汉族,1967年03月07日生,住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被执行人:赵胜林,男,汉族,1991年12月13日生,住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申请执行人德州市陵城区慧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祝天华、赵胜林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被执行人支付各项款项共计人民币15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强制执行完毕。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2021)鲁1403执629号案件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