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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陵城区慧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祝天华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403执6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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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1403执629号
  • 案件名称

    德州市陵城区慧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祝天华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德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德州市陵城区慧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祝天华;赵胜林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403执629号申请执行人:德州市陵城区慧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1421MA3FAJQT5H,住所地德州市陵城区新东方商业广场5号楼428室。法定代表人:宋作军,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祝天华,男,汉族,1967年03月07日生,住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被执行人:赵胜林,男,汉族,1991年12月13日生,住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申请执行人德州市陵城区慧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祝天华、赵胜林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被执行人支付各项款项共计人民币15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强制执行完毕。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2021)鲁1403执629号案件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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