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杨雪兰、平旭阳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627民初2094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627民初2094号
  • 案件名称

    杨雪兰、平旭阳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唐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唐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杨雪兰;平旭阳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627民初2094号原告:杨雪兰,女,1988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唐县。被告:平旭阳,男,1986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定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杨雪兰与被告平旭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雪兰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雪兰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雪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杨雪兰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于月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李 巍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