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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梦雅、秦孝花广告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830民初49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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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830民初4939号
  • 案件名称

    赵梦雅、秦孝花广告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盱眙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赵梦雅;秦孝花
  • 案件缘由

    广告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830民初4939号原告:赵梦雅,女,1989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盱眙县。被告:秦孝花,女,1967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盱眙县。原告赵梦雅与被告秦孝花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立案受理后,原告赵梦雅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赵梦雅撤诉处理。审判员  王云云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祝文秀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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