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荣有、汪燕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11执19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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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11执1952号案件名称
曹荣有、汪燕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当事人
曹荣有;汪燕;郑本胜;刘艳荣;吉林市国金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大林粮业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昌邑区大林种植专业合作社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11执1952号吉林市国金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曹荣有、汪燕、吉林市大林粮业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昌邑区大林种植专业合作社、郑本胜、刘艳荣:申请执行人吉林市国金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曹荣有、汪燕、吉林市大林粮业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昌邑区大林种植专业合作社、郑本胜、刘艳荣合同纠纷一案,本次申请执行标的给付申请执行人案件受理费30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主动给付申请执行人案件受理费305元。本案现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至此,吉林市国金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2019)吉0211民初209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诉讼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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