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区建都防水防腐经营部、黄家忠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11执22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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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211执2270号案件名称
天元区建都防水防腐经营部、黄家忠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天元区建都防水防腐经营部;黄家忠;湖南联合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11执2270号申请执行人:天元区建都防水防腐经营部,经营场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17号。经营者:李长明,男,1970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项城市。被执行人:黄家忠,男,1965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被执行人:湖南联合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株洲市渌口区淦田镇镇政府院内。法定代表人:王志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元区建都防水防腐经营部与被执行人黄家忠、湖南联合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刘 昀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人可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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