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白颜明、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04执2837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04执2837号
  • 案件名称

    白颜明、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白颜明;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04执2837号白颜明: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执行的(2021)吉0204执2837号申请执行人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被执行人白颜明罚金一案,依据(2021)吉0204刑初424号判决书,被执行人白颜明应缴付罚金5,000.00元的义务。因被执行人白颜明已缴罚金5,000.00元至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故被执行人白颜明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