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黄建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鲁0202民初745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202民初7455号
  • 案件名称

    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黄建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青岛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黄建南
  • 案件缘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202民初7455号原告: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78-2号裕龙国际中心15-16楼。法定代表人:李占国,职务总经理。被告:黄建南,女,1999年4月6日出生,住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原告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建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做的处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黄 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贾秀秀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