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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法、徐学芝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722执23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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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722执2378号
  • 案件名称

    张建法、徐学芝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东海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张建法;徐学芝;解海涛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722执2378号申请执行人:张建法,男,汉族,住东海县。被执行人:徐学芝,女,汉族,住东海县。被执行人:解海涛,男,汉族,住东海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建法与被执行人徐学芝、解海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苏0722执2378号案件的执行。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协议,自不履行协议之日起两年内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陆洪远审判员  庄宜霖审判员  颜廷海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陈江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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