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张国娟等追偿权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104执恢1845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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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04执恢1845号之一案件名称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张国娟等追偿权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沙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张国娟;张国威;甘肃交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第三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第三十一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104执恢1845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3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121944054。法定代表人詹纯新,董事长。被执行人张国娟,女,1991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靖远县。被执行人张国威,男,1993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靖远县。被执行人甘肃交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白银市白银区兰州路105号(01)1幢4-(01-1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4025716029292。法定代表人张永军。本院在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国娟、张国威、甘肃交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扣押了被执行人张国娟名下甘D×××××小型汽车一台。现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起申请,请求解除对该车辆的查封、扣押措施。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张国娟名下甘D×××××小型汽车一台的查封、扣押措施。本裁定书立即执行。审判长 黄 波审判员 孙 昤审判员 徐江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 佳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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