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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张国娟等追偿权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104执恢1845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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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04执恢1845号之一
  • 案件名称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张国娟等追偿权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张国娟;张国威;甘肃交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第三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第三十一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104执恢1845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3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121944054。法定代表人詹纯新,董事长。被执行人张国娟,女,1991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靖远县。被执行人张国威,男,1993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靖远县。被执行人甘肃交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白银市白银区兰州路105号(01)1幢4-(01-1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4025716029292。法定代表人张永军。本院在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国娟、张国威、甘肃交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扣押了被执行人张国娟名下甘D×××××小型汽车一台。现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起申请,请求解除对该车辆的查封、扣押措施。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张国娟名下甘D×××××小型汽车一台的查封、扣押措施。本裁定书立即执行。审判长 黄 波审判员 孙 昤审判员 徐江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 佳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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